首页
信息之窗
政策法规
专题专栏
关于我们
扩大招聘规模 强化服务保障 河北:12条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
1824249491478290434 来源:中国组织人事报 发布日期:2024-08-16

本报石家庄讯 (通讯员 齐曦 曹威)日前,河北省人社厅、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出台《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二条措施》,进一步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。

在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方面,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,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—24岁登记失业青年,签订劳动合同,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、工伤、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,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,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。

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毕业生招聘规模,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。国有企业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,难以满足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工资发放需求的,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同意,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、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,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,合理确定应当增加的工资总额,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。将先进制造业纳入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范围,畅通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“绿色通道”。

在鼓励引导毕业生基层一线就业方面,对“三支一扶”等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,有空编的县(市、区)服务单位,可通过考核等方式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。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,可适当放宽年龄、专业、学历限制,降低开考比例。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,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。

在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方面,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,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。大规模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服务,开展人社厅局长进校园活动。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、高校校园网、毕业生求职网等网络招聘主阵地,开设青年就业服务专区。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,加密线下招聘频次,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市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、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。依法查处虚假招聘等违法违规行为,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后的劳动报酬、社保等劳动权益予以全面保障。

在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方面,强化青年创业支持,加强创业载体建设,推进创业服务集成办理。鼓励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社保,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。强化青年求职能力训练和学徒培训,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、技能评价补贴等政策。继续实施青年见习计划,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5万个。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方面,建立帮扶台账,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、1次职业指导、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。继续开发5000个临时性公益岗位,对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兜底安置。